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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 Top 鴨嘴獸


近來同志桑拿界最轟動的新聞,莫過於旺角區 Big Top Sauna 在 Toilet Wall 上發聲明,話會畀次機會鴨咀獸,容許佢進入 Big Top Sauna 玩咁。聲明一出,群情洶湧,負面反應一浪接一浪,同時亦波及其他同志討論區,漣漪效應相當大!

阿守唔識鴨咀獸,亦都未見過佢,在 Google 搜尋「鴨咀獸、同志」即可見有關於他的新聞,簡而言之,就是他常常都網上交友,再誘惑對方進行性行為,然後聲稱自己未成年,並以拍下兩人的性交影帶、照片作要脅,藉此向對方勒索數百至千元的掩口費。

呢條真名叫「盧敏南」的鴨咀獸,真係仆街死臭西!

再翻查紀錄,原來佢早已犯案累累。在 2004 年左右,其事跡開始在 Toilet Wall 流傳,而到 2005 年開始《東方日報》已有報導,2007 年初被捕,年底判監入獄三年,2009 年初出獄,隨即再勒索某君買化妝品,再被判監入獄一年半,2010 年初出獄後又犯勒索偷野,之後就再搵唔到有關資料,阿守估計再次被判監。

講真,機會已經畀左好多次,可惜一而再,再而三咁犯罪,點叫人放心同你玩呢?行埋少少都自動彈開啦!



事實上,今年約三月左右,Big Top 曾公開表示過拒絕鴨咀獸入場,阿守先知鴨咀獸「可能」又出獄了。點知過左三個月,Big Top 再次公開表示,畀鴨咀獸入場,話有社會責任,係良心企業咁。

其實只想搏宣傳上位。明白的!

不過他們低估了鴨咀獸這三個字的破壞力!討論區大部份人都甩下宣言,一日鴨咀獸在 Big Top,他們都絕不上 Big Top。

此舉嚴重影響 Big Top 的聲譽,今次真係「偷雞不成蝕把米」!



「鴨咀獸聲明」發出後不到 24 小時,Big Top 立即把有關文章刪除,只是消息已一發不可收拾。看來 Big Top 唯今之計,只有再次公開聲明道歉,並從此把鴨咀獸拒諸門外,列入黑名單,才能平息此事。

最後,阿守話,機會係要自己去把握的,唔係予取予攜,希望盧先生別再犯事,重新做人,再次建立別人對你的信任。


[東方日報] 又勒索同志「鴨嘴獸」再入獄 (27/05/2011)

在同志輩中有「鴨嘴獸」之稱的男子,過去多次因勒索男同志而被定罪,惟他出獄後仍不知悔改,在網上認識男同志後,藉揚言公開對方性取向勒索金錢;此外,他又在另一男同志家中過夜後盜去現金及數碼相機。「鴨嘴獸」昨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勒索罪及一項盜竊罪,被判入獄十個月。

案情指事主X(卅一歲)於○七年在網上認識被告盧敏南(廿四歲),但因與被告「無感覺」而停止聯絡。直至去年一月廿日,被告致電X,聲稱有財政困難及借款一百元,X因二人皆為同志而答應。

被告於翌日再致電X的辦公室要求借款五百元但遭拒絕,他遂恐嚇要向X的同事公開其性取向,X無奈就範。事後被告仍不停致電X,X均沒有接聽,並於去年一月廿九日報警。

另盜現金數碼相機

另外,被告於今年三月五日在網上認識事主Y(卅七歲)後,於同日到Y位於中環的家過夜。翌晨被告向Y借錢不遂,二人發生爭執,被告悻悻然離去。其後再次致電Y借錢,但同樣遭拒絕,他遂透露擅自在Y的錢包內取走現金;Y點算下發現失去七百元及一部價值四千八百元的數碼相機,於是報警。警員稍後拘捕被告,警誡下他反指遭Y無理指控。

辯方求情稱,被告深感後悔,亦願作出賠償,又指案件勢將令他失去洗衣工作。 

案件編號:ESCC1203/2011


[東方日報] 屈男同志買野 鴨嘴獸判監 (19/03/2010)

在同志輩中有「鴨嘴獸」之稱的男推銷員,早前已因勒索男教師罪成判囚三年,出獄後再於互聯網站設下桃色陷阱,與初相識的另一名男同志發展親密關係後,即帶對方到商場「屈買野」,對方不甘被屈提出分手,被告藉詞「未夠秤」要脅報警及公開性關係威脅對方購物,早前再被裁定兩項勒索罪成,法官昨於區院將他判囚十八個月,服刑期間並須由心理專家跟進。

廿四歲被告盧敏南,已有兩次相類案底,他被控去年八月十一日勒索男事主X(廿八歲),支付千多元以購買化妝品及電動鬚刨等。

法官判刑時引述案例,指勒索屬醜陋惡毒行為「猶如企圖謀殺事主靈魂」,被告利用事主對性取向難以啟齒心理,而不當地謀利,令人不齒,須判予阻嚇囚刑。

案件編號:DCCC1011/2009


[東方日報] 勒索X教師鴨嘴獸監三年 (29/11/2007)



在同志界中有「鴨嘴獸」綽號的一名廿一歲青年,疑設下桃色陷阱,與有同性戀傾向的小學男師肛交後,藉詞自己「未夠秤」而勒索對方約四萬元,並威嚇將師的性取向曝光;「鴨嘴獸」經審訊後,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共七項勒索罪名成立,法官嚴斥他犯案早有計劃,「手法較妓女勒索嫖客更嚴重」,遂重判他入獄三年及賠償事主三萬一千元。

法官昨日裁決時,特別讚揚受害男師X先生並沒有因自己的性取向而尷尬,依然肯挺身而出指證被告,乃誠實可信的證人。法官指出,雖然上訴庭早已推翻與廿一歲以下男子肛交乃刑事罪行,惟接納X案發時對此毫不知情,相信他是擔憂惹上官非及恐怕前途盡毀,於案發時受盡被告擺布。

對於被告辯稱X是因為「被飛」,因愛成恨下進行大報復之說法,法官直言情節不合理,故裁定被告七項勒索罪成。

法官判刑時嚴斥被告深具經驗,一連串犯案行為屬惡意及有計劃,尋找易於埋手的目標犯案,令事主產生驚慌繼而勒索,犯案手法較妓女勒索嫖客的案例更嚴重,加上被告毫無悔意,遂重判他入獄三年。

二十一歲的被告盧敏南,原被控十項罪名,包括於今年六月九日至十三日,八度勒索男師X先生,以及在同月十四日勒索另一名Y先生及冒充公職人員,惟控方因未能聯絡上Y先生,法庭早前已撤銷涉及Y的兩項罪名。

曾涉勒索判入更生中心


控方昨披露,被告過往曾有勒索及盜竊案底,他於○二年因盜竊案獲輕判感化兩年,惟前年任職電訊公司時,曾扮女聲自稱Amy勒索廿五歲男客戶一百元,威嚇會將對方資料曝光及滋擾其家人,結果因勒索罪成被判入更生中心。

案情透露,被告於今年六月九日透過同性戀網站聊天室,認識任職師的卅四歲事主X,同日到X寓所肛交,完事後被告表示自己不足廿一歲,指X與他肛交屬違法,威嚇向警方舉報及向X任學校公開事件。

之後一連數天,X先後轉帳三萬一千元到被告的銀行戶口,又依被告來電吩咐,四出購買日用品並送到被告位於大角咀寓所外,X最後不堪對方苛索而報警。

案件編號:DCCC768/2007


[東方日報] 色慾陷阱 勒索男同志 (26/10/2005)


雖然早前高等法院裁定廿一歲以下男同性戀肛交的條文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但港府已決定上訴,該法律仍然有效。在過去數年,一名年輕男同性戀者便利用此例布下「色慾陷阱」,在網上尋找一夜情的男同志,在發生性行為後以自己未夠廿一歲勒索對方,及不斷以電話滋擾。據悉,約有十多名男同志誤墜「色慾陷阱」,更有人報警求助。

稱拍性交過程威嚇

布下「色慾陷阱」的男同志叫阿文,近年使用不同網名,以廉價性交易或一夜情引誘其他男同志。其中一名受害人於八月在網上聊天室認識自稱廿四歲的阿文,兩人相約到阿文位於大角咀寓所,在阿文房內發生了關係。

其後,阿文以自己不足廿一歲,威脅男同志付一千五百元「掩口費」,或成為其男友,每月給他「零用錢」,否則知會其父報警。阿文更取去受害人的證件及用過的安全套要脅,又不斷以電話滋擾受害人,聲稱已將性交過程拍下。受害人不勝其煩,到旺角警署備案,成功嚇退阿文,但最後銷案了事。

據悉,估計至今已有十多人曾被阿文勒索,金額由一千至一萬元不等。由於大部分同志不敢張揚,直至近期才有人表示會報警。警察公共關係科指出,由於沒有確實報案日期及地點,未能證實是否有人就事件報案,但呼籲如有人被勒索,應盡快報警。

疑住址曝光已搬家

記者曾到「阿文」位於大角咀的寓所查察,發現住戶是一尼泊爾籍男子,對方表示數月前遷入,並不認識以前的住客,懷疑阿文因住址曝光,已搬離上址。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如與廿一歲以下男性進行同性肛交,雙方均會被起訴;事件中被勒索的一方,亦可報案指控對方勒索,警方會將勒索及同性肛交分別處理,會否起訴,則由律政司決定。

1 則留言

Unknown 提到...

其實呢 呢條友仲有係GAYHK個CHAT ROOM生存 不過因為次次佢一出就俾人狙擊 所以少左出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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