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 港隊泳手無牌駕駛候判
林在案件開審時一度棄保潛逃,後來被拘捕歸案,並於昨在觀塘法院承認偷車、無牌駕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共三項控罪,獲准保釋至七月六日待法庭索閱感化和社服等報告始判刑。
案情指,二十歲被告林學倫於去年十二月十日駕駛私家車途經荔枝角道時被巡警截查,巡警發現被告並無駕駛執照,即場拘捕他。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涉案私家車的車匙屬於其女友,但他沒有告知女友便擅自駕走私家車。
被告的女友接受調查時則指,由於她與家人準備在案發前兩天到澳洲旅遊,遂叫被告將私家車轉交給她的游泳教練,她從沒有批准被告駕駛該汽車。
案件編號:KTCC 329/2012
阿守話:其實佢幾正,又算係靚仔,成日游水仲要大大隻,可惜又揸大膽車,又曾棄保潛逃,想點-v-?希望日後佢生生性性啦!以下是兩個月前的新聞。
[頭條日報] 偷車案潛逃被通緝 港隊泳手再准保釋
(2012-04-28)
香港游泳代表隊男成員林學倫,涉嫌未獲女友授權,駕駛對方的福士「甲蟲車」,更無牌駕駛。他否認偷車,亦未有如期出庭應訊,被法庭下通緝令至本周四落網。
林學倫昨獲准保釋候審,但不得離境,卻被裁判官斥無紀律,或因審訊要放棄到外地參賽。
現年二十歲的林學倫,早前承認無牌駕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罪名,但否認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罪名,原須於本月三日受審。控罪指,他於去年十二月十日,在九龍塘牡丹路五號牡丹閣停車場,未獲授權而取用一輛私家車。據運輸署資料顯示,涉案車輛為一架福士「甲蟲車」。
缺席本月初審訊被通緝
辯方透露,林每月獲港隊資助二千多元,又接受由體育學院提供的精英補貼二千五百元;惟資助不足應付生活所需,他平日也做兼職售貨員。
今年六月,他將代表香港遠赴西班牙及羅馬參加錦標賽,近半年積極備戰,除周日外,每天均練水兩次共四小時。
不得離境或棄赴歐參賽
辯方解釋,他以為教練已跟當值律師聯絡,當值律師亦主動提醒他出庭受審,詎料對方沒有。
林聲稱獲女友授權駕駛,但裁判官陳錦昌指,女友當日只給他車匙,女友更會擔當控方證人頂證他。
不過,裁判官昨質疑作為運動員的林學倫,無紀律應退隊,但考慮他年輕及無案底,准他以現金二千元及林母人事擔保一萬元,保釋至六月十九日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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