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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街頭跳舞被阻 同志覆核敗訴



同志組織去年為第七屆「國際不再恐同日」在銅鑼灣行人專用區舉行集會,以舞蹈方式傳遞反歧視訊息,但遭警方指未有申請娛樂牌照,活動被迫終止。有參與活動的同志認為警方濫用《公眾娛樂場所條例》,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法官昨天判同志敗訴,指透過舞台表演傳遞政治立場,便有責任申請牌照,並指申請牌照旨在確保公眾安全和秩序,要求合理。

法官林文瀚在判詞指,經歷1968年石崗駐港英軍會操表演看台倒塌事件和1993年蘭桂坊人踩人慘劇後,《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經過多次修改,條例規定進行公眾娛樂活動必須申請牌照,旨在保障公眾安全。相比《公安條例》,《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覆蓋跨部門安全和衞生問題的審批,能有效應付更多突發事故。

有責任申請牌照

20歲的男同志申請人指,他們的集會是政治活動,並非娛樂活動。不過,法官看過當天的片段後,認為集會人士跳舞屬舞台表演,又指透過娛樂活動,能更有效傳遞政治訊息,他們選擇以娛樂方式進行活動,便有責任申請牌照。

法官指按《基本法》市民享有集會自由,但同時依法受到相關限制,《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的申請牌照要求是合理和有需要。案件編號: HCAL101/11

阿守:其實,阿守覺得要搞咁大壇野,要召集咁多人,主辦團體要對呢咁大班的人身安全負責任的,唔係話舉個牌就可以搞遊行!始終人多會亂,在高漲的情緒同氣氛影響下,真係有可能會發生不愉快事件,嚴重起上黎搞出人命,邊個負責先?又係政府丫?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入鄉就要隨俗,有牌就要申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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