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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pers,再見!

一年前,阿守曾經有想過寫一系列有 Poppers 用法的文章,亦都有不少讀者來信叫阿守講 Poppers。

之不過,在那時阿守知道 Poppers 係已經出事,可能係唔合法,才沒有付諸實行,以免被警方認為阿守在鼓吹吸毒。

如果有睇今日《蘋果日報》同埋《爽報》,應該都知道 Poppers 現已正式被當成違法的東西,關鍵就是在成份,而且仲有人被定罪。

有索開 Poppers 的用家,都咪話唔驚!

而《蘋果日報》講的 3 月和 4 月的案件,阿守跟案中的被告 F 君和 G 君都有少少交情,因為佢地兩個都係賣 Poppers 的,阿守同佢地買開有感情,佢地上庭時亦都親身去旁聽,來龍去脈大約都知一二。

一年前已經畀人篤

首先,F 君在上年還在售賣 Poppers,某天出門就突然被一群警察截住,出事了!原來呢班係「反毒組」,話早前收到告密信,以為 F 君販賣毒品,因此警察花了一些時間將 F 君起底,然後趁佢出門時就拉佢返警處,之後仲帶返家中,搜出超大量 Poppers。

之不過,一粒毒粉都搵唔到。

當時警察就知道「奶」晒野,向 F 君呻:「你知唔知係邊個篤你出黎?佢害到我地做多好多野,呢D一睇就知道唔係勁野,亦都唔係我地要個D,最多咪罰錢!但我地 Report 都唔知點寫,真係大劑!」

由於警察係需要逐支 Poppers 拎去化驗,令到D警察搞好X耐,又要 Label 又要查指紋,一整個下來搞了足足幾個月。唔怪得之連警察都覺得食詐糊!而 F 君亦都真係唔知乜野人篤佢出黎,佢想答都答唔到。

原來 F 君和另一個被告 G 君出事後,呢位人兄即改名叫「唯一代理」,《蘋果日報》爆大獲後即龜縮。

「毒藥」變「毒品」

到進入司法程序,第一審時,警察方面的律師勁搞笑,話「Poppers 係毒藥,會食死人」,法官話「Poppers 係用黎索,唔係食,呢個唔成理由。依家要睇既,係 Poppers 對社會帶來乜野影響,呢D先叫毒品」。

當時,警察的律師被問到口啞啞答唔到,因為之前根本就冇案例參考,外國D案例更唔可以代表香港情況,因此法官就叫警察搵多D料先,冇料既就判無罪。到呢度阿守以為冇事,雨過天清。

點知到第二審時,警察突然找到一批 Poppers 化學成份的證物,證明 Poppers 含有第一類危險毒藥,亦係中樞神經迷幻劑之一,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因此,Poppers 就被定性為毒品之一,亦都係咁,F 君和 G 君就被判監兩個月及緩刑兩年,同期執行。

冇事執返身彩

雖然法庭講係毒品,但判決紀錄卻是毒藥(23/5更新),F 君本來想上訴,話唔應該判監。不過律師就勸佢,「無論係毒品定係毒藥,冇得賴,上訴都註定輸,你真係犯咗法。同埋,你依家仲可以出返黎,唔洗坐監,已經執返身彩,你仲想點?」

呢句又係真,任何人扯上「毒」,至少都要入荔枝角,依家 F 君連一晚羈留所都唔洗,真係大命!

本來,呢件事就咁不了了之。點知過左一個月,呢件事就被《蘋果日報》爆左出黎,全城哄動。

唉!相信 Poppers 冇得再好似以前咁,可以明目張膽玩了!



《蘋果日報》

一索即 high增性慾 壞腦損心臟
毒品 Poppers港無監管警方當香薰





吹噓可增強性慾、外國早已列為毒品的「 Poppers」在港興起。《蘋果》記者在市面輕易買到,有人在夜店兜售,甚至有人大搞 Poppers性愛派對。不過,後知後覺的政府未把 Poppers列為毒品,多數青少年不知其毒害,更有警察搜到「都唔知係乜」。

記者:梁御和

俗稱 Poppers的亞硝酸烷酯( alkyl nitrites)一類有機化合物,屬於興奮劑,日常會使用於空氣清新劑和錄像鏡頭清洗劑。近年本港興起一陣「 Poppers」熱潮,包裝類似普通香薰油,聲稱「索一索」即可達致快感、增加性慾,並放鬆陰道及肛門括約肌,大受男同性戀者歡迎。


旺角性商店有售

有夜蒲青年指出,近年 Poppers在夜店甚普遍,曾在夜店飲酒時有人主動遞上請他試吸,「佢哋話香港可以合法用,好多性商品店都有賣,我吸完之後個頭好暈,成身發熱同埋有性興奮」。

記者到旺角的性商品店放蛇,查詢後店主從櫃枱下拿出一支 Poppers,售價250元。閒談間他坦言開業十多年來都有賣,以往更曾公開放上架出售,只是近期「查得好勁」才低調販賣。

記者將所購得的 Poppers向衞生署查詢,證實其成份亞硝酸異戊酯( amyl nitrite)屬於《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管制藥物,需在註冊藥房,經註冊藥劑師監督才可合法售賣;但現時香港沒有註冊藥物含有該成份。亞硝酸異戊酯可引致頭痛、心跳、頭暈或影響視力,過量服用更可致呼吸困難、抽搐及昏迷。

不少網上商店如淘寶等都有售賣 Poppers,更形容為「同志 gay用品」、「芳香劑」、「爆菊男女調情香水」等,每樽售價由35元至179元不等。關注高危性行為的再思社區健康組織總幹事何碧玉表示,近年越來越多年輕人開始吸食 Poppers,「多咗好多人用,又越來越多購買途徑,喺大陸夜場隨時可以買到,平則三四十蚊,貴則三四百蚊」。


加入香味包裝潮

她補充, Poppers會令人上癮,也有機會破壞腦神經及心臟功能,外國已被列作毒品,香港卻未有相應措施監管,「好多人都唔知 Poppers係毒品,試過有人畀警察搜到,警察都唔知係乜嘢,以為係一般香薰」。

她又指,廠商會為 Poppers加入不同香味,吹噓提高性興奮及放鬆肛門等功效,也陸續有人私下舉辦以不同 Poppers為主題的派對,配合「又 in又潮」的包裝紙,令年輕人毫無警覺下使用,情況令人擔心。

警方表示未有備存涉及 Poppers的舉報數字。本年3月及4月分別有兩人因管有 Poppers被檢控,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分別被判監兩個月及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



學者狠批
管制新毒品 政府太慢太 out


英法早禁進口銷售

 「當年 K仔原本都係麻醉劑藥物,之後因為被廣泛濫用,政府至急急修例列為毒品。」城市大學犯罪學副教授黃成榮指出:「 Poppers早已被外國列為毒品,香港仲未有嚴格監管,當局做得太慢。」

Poppers早於80年代在西方國家的狂歡派對中流行,1990年美國及法國等多個國家宣佈禁止其作為吸劑進口、銷售及使用。

黃成榮認為當局應與前線社工緊密溝通,一發現問題即全面檢視。現時要把新興毒品列入《危險藥物條例》管制範圍,須先由禁毒處禁毒常務委員會討論,考慮藥物被濫用數量、普遍性及價錢等後拍扳,再交政府修例、立會通過。根據《危險藥物條例》,管有或吸食危險藥物,最高可判罰款100萬元及入獄七年,高於《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的最高罰則10萬元及入獄兩年。



不宜亂服
判斷力減 易致不安全性行為

增感染愛滋風險

 心臟科專科醫生黃品立指, Poppers內含的亞硝酸異戊酯,吸用及服食後,可令人血管擴張,也會令肌肉放鬆,曾被用作治療心絞痛等症狀。

「不過( Poppers)同時會令大量血液湧入腦部,令腦壓上升,出現頭痛同暈眩現象。血液亦會較易流入性器官,令人有性興奮同勃起感覺。」但他警告,錯誤使用可以致命,尤其患有血壓過低、心臟病及血液科疾病的人士不應使用。

此外,臨床醫生相信索 Poppers後可影響判斷能力,引致不安全性行為,增加感染性病或愛滋病的可能性,部份吸用者表示吸用後明顯影響情緒。


1 則留言

Takkihk 提到...

Thx for the info! BTW,你真係好交遊廣闊!

So Gay HK. 技術提供:Blogger.